福建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实施。《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60%左右的县(区)接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教师队伍逐步加强,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普惠资源建设。
统筹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三孩”政策实施,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分阶段推进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
完善“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制度,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
1.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十四五”本地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现有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分布状况,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坚持就近入园、方便群众原则,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区域内完善电脑随机派位等招生改革办法。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制定实施《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启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部)以及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在教师交流、经费安排、课程教学、教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提高帮扶成效。
3.加强特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增效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同时支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项目和资金向人口集中流入和公办园学位紧张的地区以及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各地要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高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园额”“大班额”现象。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2.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2022年,各市、县(区)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公办率低于55%的县(市、区)建成交付使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幼儿园实现办学标准化的差距,制定实施分批扶持方案,支持各类幼儿园加强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消除园舍安全隐患;要配备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环境。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1.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健全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适时提高公办园(含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回拨,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截留克扣。
【责任编辑:彭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