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十县市全部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财政保障标准

07.11.2014  10:03

      今年以来,南平市司法局切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县(市、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10个县(市、区)财政局全部出台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的文件,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全部纳入了县级财政保障,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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