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3〕15号)收悉,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去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努力在加快经济发展中提高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把做大做优做强作为调结构的关键点,以“三维项目”为抓手,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不断巩固产业发展基础。一是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突出抓好示范园区建设、设施农业和现代种业,培育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2万家,覆盖所有特色优势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有效带动农户增收。二是工业发展趋稳向好。深入实施六个专项行动,实行差别化电价,工业增加值增长128%。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614项。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增加值298223亿元,增长12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5%,全省千亿产业集群达8个,纺织服装、制鞋、不锈钢、石化等产业形成较完整产业链。三是服务业加快发展。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增长131%、10%和9%,交通物流企业实力增强。旅游业实现总收入228647亿元,增长161%。金融业增加值117459亿元,增长161%。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改增”试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6%。四是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海洋生产总值5900亿元,增长15%,65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远洋渔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五是创新平台持续扩展。支持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3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1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3个。加强“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打造“6·18”虚拟研究院,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全年专利授权量增长23%。
(二)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两大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县城等建设,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等设施共建共享,出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持续推进石狮、德化、光泽等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43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二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政策倾斜,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形成12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施“造福工程”,完成搬迁20万人。
(三)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施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出口品牌发展等扶持政策,开展口岸通关“三个一”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创新,出口、进口增幅均保持全国十大外贸省市前列,民营企业出口增长135%。全省新批总投资超亿美元项目30个,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459%。“双延伸”王作有序推进,闽港澳侨合作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形势变化,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优选,注重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提升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9个福建农民创业园和64个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巩固提升园区平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抓好500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实施“两化”深度融合行动。启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推进垂直细分行业、跨境电子商务等特色平台建设。建立国企、民企、外企产业联动机制,推广企业“手拉手”活动。落实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政策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9条措施,形成以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生态效益为导向的产业促进机制。
三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引进大型港口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综合园区、配送中心,完善制造业供应链服务。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旅游产品开发水平,培育一批跨区域、跨行业旅游集团。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工业设计、创意咨询、商务会展、检验检测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发展医疗保健、养老家政、养生休闲等服务业,促进健康消费与文化、体育、旅游、保险等互动发展。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金融产品,深化厦门、泉州、平潭和沙县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
四是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推进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扶持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立体化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设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合理保护和开发岸线资源。
五是强化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的项目安排、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投入运作。加快“数字福建”发展,启动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才。
二、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去年以来,我们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成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减少到331项。组织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省级考核检查类项目从158项减至27项,省级评比表彰类项目从288项减至46项,省级认定类项目从110项减至10项。各市县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80%以上审批和服务事项进入中心直接办理。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率达98%,农民承包地流转率达245%。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超过90%。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莆田城乡一体化等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企业经营管理,省属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97%。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各项政策,实施民资“回归工程”,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672%。
今后,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既体现全国改革的共性,又充分体现福建特色,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再创福建改革新优势,建设富于创造、充满活力的省份。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分类落实民间资本投资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收机制,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措施。加快全省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省级非教育部门与所办院校脱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程序,修订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审批的省级管理制度。分类分期减少前置审批,转变为事中或事后监管事项。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密切跟踪中央财税制度改革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评价考核体系。
三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寸甲、担保、转让等权能,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
四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试点竞争发电市场交易机制,推进天然气供气企业之间及与下游城市燃气企业间的天然气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开展节能量、排污权交易试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是推进重点区域综合配套改革。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港建设,探索创新两岸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投资、贸易、金融、出入境、航运便利化水平。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在探索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推进厦漳泉同城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支持泉州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打造金融资本与产业对接通道,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深化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编制实施莆田市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在户籍制度、统一城乡保障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面加快一体化步伐。
三、关于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举措,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65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53万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20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率为96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有序展开,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加50元,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9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536万套、基本建成1195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21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实施,省级财政超收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8所,增设农村附属幼儿园1834个班。86%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87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双高普九”全面实现。支持高校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7%,76%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新增医疗机构床位11161张,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展开,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工作扎实有效。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省市县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持续发展。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
(三)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多元调解与和谐征迁,化解信访积案,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04%。
“十二五”后半期,我们将更加关注民情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
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有效增长。
二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推进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
三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支持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带头作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老年教育。
四是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调整优化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五是加强文化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鼓励创作文化精品。深入实施文化产业“310”行动计划,培育传媒出版、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和新兴文化产业。重视文物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青少年和老年体育。
六是增进扶贫开发实效。加大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沿海和山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和造福工程。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水库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七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推行信访公开听证制度。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关于有效应对资源环境约束。去年,我们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重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深化水源保护和“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大气质量保持优良。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10个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全面推广长汀经验,打好水土保持攻坚战,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73万亩。深入推进“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在发展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努力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领域节能,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开展节能量、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开发碳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
二是完善生态省建设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环保监管“一岗双责”。
三是持续优化空气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快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和LNG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对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年度评价考核。推进厦门、南平低碳城市试点,鼓励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低碳社区。
五、关于注重中期评估转化利用。中期评估是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估报告》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并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前半期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进一步研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措施办法。同时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存在问题,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督促检查,持续推进“十二五”规划后半期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下一阶段,继续利用好中期评估过程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促进“十二五”中期评估和“十三五”前期研究有机结合,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方法,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一是统筹部署“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整体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适时动员部署全省“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二是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储备,提高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针对中期评估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四是着手研究下一个五年规划的阶段性目标、战略任务和发展重点的基本思路。五是推进规划体制和方法创新,加快规划法制化进程,启动《发展规划条例》调研,研究制定推进“三规融合”的具体途径。
“十二五”后两年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我们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