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0.05.2014  20:24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                         福建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1 总论 1.1 任务由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44号)要求,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林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是推进林业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对林业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宏观环境新变化,提出对策建议,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同时,开展中期评估也是做好“十三五”林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基础,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2 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5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厅组织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印发《“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计财〔2013〕48号),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成立“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处室为成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中期评估的编制工作。 1.3 评估重点 定量、定性评估相结合,按照《林业规划》制定的“完成植树造林87万公顷,净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净增森林蓄积3800万立方米。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5.22亿立方米”主要目标和8项主要指标,以及“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十大资源基地”“培育五大产业集群”“繁荣森林文化”“构建闽台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代林业科技支撑”“完善现代林业保障体系”等8个方面任务,重点就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进行预测,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评估数据主要来自2011、2012年全省林业统计年鉴、全省森林资源年度续档数据、2012年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结果、年度造林抽查验收结果、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中期评估报告。评估期为2011年1月-2013年6月,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2 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2.1 组织实施 评估期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和“双增”目标,突出造林绿化、林权制度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努力提升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和队伍建设水平,林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中期任务。 一是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省政府连续3年下发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和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将“四绿”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造林绿化给予资金补助。2011、2012年两年植树造林总面积突破千万亩,高标准完成了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两侧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造林绿化树种由杉木、马尾松、桉树3种为主增加到40多种,造林面积和树种多样化均比“十一五”有很大提升。 二是持续深化林业改革。 先后出台《关于加快造林绿化 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动造林绿化美化,扶持花卉苗木和林下经济发展。2012年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合作推进福建林业改革与发展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大了对林业扶持力度。 三是推动森林经营方式转变。 全面启动森林经营工程,编制重点区位树种林种结构调整规划,开展林分修复和丘陵山地茶果园生态治理,提出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的“七化”要求;大力推广不炼山造林,推进林木主伐逐步由皆伐向择伐转变,加大未成林管护和中幼林抚育力度,推进粗放、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向集约、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转变。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林地落界工作,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规划已基本完成,正在报批;绘制并发布重点生态区位图,将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分片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三年均为“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湿地保护规划;规范建设项目占用征收的审核审批管理和已审核项目的监管,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林业案件发生率下降、侦破率得到提高;加强森林灾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均在省控指标之内。 五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木竹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传统产业;扶持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非木质利用为主的新兴产业发展,依托森林公园和“森林人家”品牌,大力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加强闽台、闽荷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花卉苗木、生物能源、森林旅游等合作领域取得新进展。 六是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保障。 与中国林科院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成立国家林业局杉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了第四期种苗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一批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继续推进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健全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基层站所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林职院、三明林校、生态学校“示范性院校”建设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扎实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弘扬“福建精神”和“创新、实干、奉献”的林业行业精神,形成了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2 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 2.2.1 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1)森林覆盖率 目前,国家正对我省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预计2013年底由国家林业局公布新的森林覆盖率数据(森林覆盖率必须由国家公布)。 (2)森林蓄积量 超额完成《林业规划》要求的中期目标。 (3)植树造林面积 已超额完成中期目标。 2.3 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预计到“十二五”末,我省植树造林面积将超额完成。随着2011年、2012年营造的未成林地逐步郁闭成林,新增森林面积有望大幅增加,森林保护能力的不断加强,全省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预计能完成规划目标。 3 主要保障措施 3.1 深化改革,推动规划实施 一是林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二是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高。三是林业贷款稳中有升。四是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五是森林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大力推广不炼山造林,严控低产林改造,推进林木主伐逐步由皆伐向择伐转变。六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不仅有效提高林地管理利用水平、控制重点生态区位林地逆转,而且为林业生态建设开拓了一个新的资金渠道。 3.2 加大投入,保障规划实施     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争取力度。省政府连续3年下发《关于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造林绿化政策扶持。《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把森林覆盖率作为确定支付生态保护激励资金的三大指标之一,进一步提升了林业地位。出台林下经济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补助。出台林木主伐择伐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对择伐作业给予补助,并要求市、县(区)财政予以配套。 3.3 健全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在全国率先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年度考核,把森林覆盖率作为确定各地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激励资金的重要指标,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面积减少率列为山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生态建设的4个指标中的3个。强化森林防灾减灾。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过错问责机制,对纳入森林防火重点县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领导不得提拔、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纳入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县管理的取消林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有效强化了资源保护。 3.4 夯实基础,支撑规划实施 加强林业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学习厦航式服务精神,学习杨善洲、黄金水等同志的先进事迹,选派干部和深入基层开展服务。进一步支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林业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启动了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的立法和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修订,林业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有望今年出台。 4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4.1 生态资源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对林地需求大量增加,林地供求矛盾较为突出,林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一些生态脆弱区域被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沿海基干林带保护压力很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较为严峻,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能力不够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滞后;自然保护建设进展较慢。 4.2 森林质量总体水平不高 森林分布不均衡,城乡绿化美化层次不高,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生态功能还比较脆弱,低产林分比重较大;森林结构不合理,人工林比例偏大,幼龄林和中龄林比例大。林地生产力水平不高,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3 林业基础保障能力仍较薄弱 林业基层站所建设仍较滞后;林业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执法的队伍及设施建设仍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资金缺口较大;林业基层站所力量较薄弱,人员素质、结构有待提高和完善,引发了政策难以落实、科技推广难、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难以跟上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 5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建议 5.1 加快造林绿化美化 切实提高对林业作用的认识,把加快造林绿化美化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大格局中通盘考虑,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巩固和拓展生态优势,勇于担当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主力军。 一是持续加快城乡绿化美化。重点突出三个层面的绿化美化:开展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大力发展城市森林,推进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等精品工程建设;开展乡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绿化美化,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树种结构调整,努力打造森林生态景观。 二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突出抓好三个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断带修复、补齐、更新改造和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工作;加强郁闭度0.2-0.4林分的修复补植;推进以植树种草为主的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做好丘陵山地茶果园生态治理和重点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 三是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强化新造未成林地、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结合树种结构调整,逐步推进低产低效林分补植改造。 5.2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继续为全国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一是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推进林权发证扫尾工作,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扶持和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深化林业投融资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力度,巩固、拓展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深化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健全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商品林森林经营方案,完善生态林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三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争取将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全国改革试点,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5.3 加快发展绿色产业 发挥林业在促进绿色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把资源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生态产品和林产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木竹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实现物理利用精深化。 二是发展新兴产业。根据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生物农药等非木质利用新兴产业。 三是发展林下经济。编制实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用于花卉苗木品种引进和研发创新,同时对花卉苗木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四是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提升竹业、油茶现代化经营水平。 五是做强做大龙头。支持企业争创品牌、技术创新、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专业园区,带动全省林业产业发展。 5.4 强化林业基础保障 一是加快立法工作。推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等立法进程,完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 二是完善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森林资源监测一体化,做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数据更新工作,严格森林资源增长考核;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林木、景观和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标准;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 三是强化资金政策保障。编制《福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对接和细化国家规划,谋划实施一批工程项目;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落实好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是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等林业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林业站、森林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建设,调整完善林业检查站布局。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真抓实干的精神推动林业改革发展;重视林业“三校”建设和干部职工培训、再教育工作,努力构建优秀队伍;逐步改善基层林业办公、生产条件,稳定基层林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