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委提出“十不准十不得”纪律要求 加强中秋国庆廉洁自律

10.09.2015  16:09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严纪轩) 为深入扎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9月8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强调“十不准十不得”纪律要求。

  “十不准十不得”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准借节日走访之机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不得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聚会为名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结合落实市委《意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意见》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挖“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意见》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市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对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