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方向
◎激发市场活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着力点,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
◎鼓励市场创新
要顺应创新发展的大趋势,强化创新意识,适应创新、服务创新、引导创新。要继续改革工商管理,适应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服务企业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的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破除制约创新的各种体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规范市场秩序
要强化竞争政策的重要作用,把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打击假冒伪劣,为优势企业发展腾出空间。要形成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改革扭曲市场竞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充分发挥我国的市场潜力和统一大市场的优势。
◎维护消费者权益
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要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通过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提高监管效率
要把推动工商市场监管的改革与创新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新方法。要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让信用创造财富。要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智慧监管。强化社会共治,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功能,发挥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同效应,发挥地方监管的重要作用。
◎顺应全球化趋势
要按照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的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要从长远战略需求出发,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执法效应。要加强前瞻性探索,注重探索和推广自贸区商事制度改革实践经验。要强化商标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