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十三五”:一行三会或设金融监管委员会
03.11.2015 09:0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中全会公报中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表述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短短22个字,透露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落脚点和目标。
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受到冲击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全面改革开放大幕的拉开。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1992年10月,证监会成立。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为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
目前,我国形成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微观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我国金融体系出现了深刻的变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金融市场迅速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爆发式增长,对原有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架构形成了明显的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说,“由此来看,‘十三五’期间金融监管的大趋势应该是,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优化、调整现行的分业监管架构。”
在他看来,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需要进行改革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步伐加速。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也纷纷搭建混业经营平台,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核心金融牌照。三是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层面的差异越来越小,业务层面混同发展。
很明显,“混业”和“跨界”成为了目前金融产品的标签。“但在分业监管框架下,不同机构从事相似业务所接受的监管强度并不相同,由此形成了跨市场套利机会。”曾刚说,“不仅如此,除正规机构间的跨市场套利交易外,由于对新兴金融业态,如一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缺失,也衍生出了不少跨市场交易模式,基本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形成了监管套利,并会积累潜在的风险,必然会引起监管者的关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人民网表示,国际经验表明,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将无法较好地完成对混业经营的监管任务,所以改革并完善金融监管框架被五中全会提上了议事日程。
监管协调机制需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五’期间,需建立更正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或改革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以消除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问题。”曾刚说。
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最早的分工合作机制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确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方式。在2003银监会成立时,银监会、保监会与证监会又就金融监管方面确立了分工合作框架与协调机制。不过,2004年3月后就再没召开过联席会议。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再度重启是在5年后。2008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方案,央行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没有明确写明是央行牵头,也没有开几次会。”央行一位熟知情况的人士表示,直到2013年8月,国务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确定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确定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
然而,已经成立十几年的联席会议制度,似乎并没有发挥出它该有的作用。
“目前,现行的一行三会联席会议看起来太过松散,很多时候组织能力不强。在这次股市波动的‘救市’行动中,在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中,包括对目前尚未解决的民间集资问题等方面表现地都特别突出。”鲁政委说。
鲁政委介绍说,从这次金融危机来看,美欧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全面、统分结合的监管体系。“更多的按照职能和业务类型来监管。同时,在上层还有一个覆盖全局的,用来监管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早前在接受采访时也建议成立中国金融管理委员会,在内部分为不同的行业,最终实现从目前的功能性监管成为金融的综合监管。
除此之外,曾刚还建议,“十三五”期间,金融监管改革要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即不同机构实质相同的业务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同时,要确保监管政策制定的及时性,需要针对跨市场金融创新做出前瞻、及时的反应;还要提高对宏观审慎问题的关注,尤其要关注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问题,并尽早完善与之相关的监管与调控机制。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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