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三级医院

04.11.2014  20:52

      2014年10月28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三级医院开展规划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3年7月24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有效维护了患者、护工、医院三方的合法权益。为推动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起,将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三级医院。

      《通知》强调,各试点医院应按照《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护理员的“五统一”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同时,为加强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陪护质量,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省护理学会牵头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建立护理员培训机构,组织各设区市护理学会做好医院护理员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发放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各医院应积极引导医院内护理员参加培训,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医院护理员培训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