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越高 支付比例越高

05.01.2016  11:22

我省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我省日前制定《关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并适时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

  《意见》提出,今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意见》划定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大病保险执行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对部分疗效肯定、临床治疗必需的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可探索通过谈判方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后,我省将在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50%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我省还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意见》还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与大病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之和,应当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福州日报1月5日第A2版 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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