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组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4年一个聘期

21.09.2014  11:37

    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 《关于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组建专家库承担医疗损害鉴定业务,以规范全省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协助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事实的重要司法辅助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我省每一次的医学损害鉴定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单数制) 专家负责。医学损害鉴定重点之一在于病历和患者就诊期间的检查资料,由于医学影像资料等是客观的事实,争议不大,因而重点就集中在患者病历上了。专家们在进行医学损害鉴定时,也会区分“病历内容是否有明显矛盾、错误”,“病历原件是否被窜改、伪造”等,如果病历资料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医疗损害鉴定,仍可继续鉴定。在经专家鉴定后,医学会会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提出鉴定意见。

    进入专家库的成员4年为一个聘期,由于医学损害鉴定很可能涉及双方利益,因而 《意见》特别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不得阻止、干扰专家参加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和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

    记者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