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医疗广告改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审查
26.08.2014 10:3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0月1日起不再统一受理医疗广告申请,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权限行使医疗广告审查权。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医疗广告审查将按照“医疗机构谁发证,医疗广告谁审查”的原则来执行。受理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向申请单位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将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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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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