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新规提高惩罚力度 违法所得1万可能罚10万

19.06.2014  20:28

    新华网福州6月19日电(记者 刘丰)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实施。今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新规首次提高惩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并“停牌”5年;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停牌”10年;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罚得重,在市场上能淘汰一批“劣质企业”。因为按照旧条例,对严重违法一般并处2至5倍罚款,而新条例处5至10倍罚款,甚至20倍。即使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也将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企业违法成本提高,正规企业也不敢触碰“高压线”。

    据了解,福建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6月1日之前,因此处罚时仍适用2000年4月1日施行的旧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之后,则将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