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

19.09.2014  11:11

  符合规定的血友病患者可在试点医院门诊接受特定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年度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医疗费用,仍享受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首批确定省协和医院为试点医院,享受优惠待遇的患者在试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试点医院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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