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明确今年医改要点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20.06.2016  10:38
  

  近日,我市发布《漳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医改的主要工作。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实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各地相应启动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工作,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实行编内外人员同岗同薪

  根据《要点》,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实施办法。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研究市属公立医院编内编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下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同时,将药品耗材费用控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安全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组建医保管理中心“三保合一

  今年,我市将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药品采购、结算职能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至120个病种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结合普通门诊统筹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

  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城市社区推行家庭医生服务

  在城市社区大力推行以基本医疗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政策。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至少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初诊和转诊服务试点。

  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特岗医师和山区县定向培养本土化高等教育医学人才计划。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支持有条件地区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根据《要点》,我市将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

  我市将制定出台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积极推行慢性病管理分级诊疗服务模式。研究出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项目清单。今年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漳州新闻网(记者 吴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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