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改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 有望释放多重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28日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提出了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政府回购大型医疗设备等新概念,并配发了各主管部门落实任务的时间表。《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时间表中的多数任务安排到了今年下半年,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措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等四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任务》出现了很多新提法并排定了主要措施推行的时间表,大大改进了现行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不足之处,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有望释放多重利好。
红利
城镇医保人均补助涨40元
《任务》要求,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按照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不过,也有专家担心,随着保障水平提升,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此前发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即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如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报销种类,提高报销比例,而只在医保基金结余的存量上要资金来源,很快将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可能影响到医保的资金支付,二是结余资金远远不够。
对此《任务》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此外,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而根据此前相关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