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鼓励"医养结合" 破解养老院老无所医

18.10.2014  13:22

  10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楼上”养老、“楼下”看病,两全其美,老人安心。记者17日获悉,省民政厅、卫计委和人社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这意味着今后在养老院享受专业医疗离我们越来越近。

  多年来,绝大多数的养老院只是单一地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老人一旦患病,不得不常往返于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在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支持的不足20%,其中,大部分养老院内医疗机构并未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无疑加大了老人的养老成本。

  “医养结合有助于解决养老机构老无所医的硬伤。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一模式将是未来养老趋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医养结合就是集医疗、护理、康复和基础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程度、无障碍活动范围于一体的养老模式,旨在鼓励更多专业医护资源进入养老领域,填补养老与医疗之间的空白。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我省推行医养结合主要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形式,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以及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等三种模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技术准入范围开展服务,原则上以满足所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为主。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的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

  如何破解门槛高、缺医护、医保结算等难题?新政也给出答案。《意见》明确,要落实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机构准入门槛、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等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具有医师和护士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支持在职医护人员到养老院医疗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多点执业。把养老院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养老机构设置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合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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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新模式,关键靠落实

  □本报记者 潘园园

  人老了,最怕的是什么?生病。

  “现在养老院条件都还好,但有个硬伤是缺医疗。”面对无数老人的心声和养老机构八成老无所医的尴尬现实,“医养结合”新政的出台,无疑值得叫好。

  新政的出台,让老人们看到希望。然而,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能的交叉区域,“多龙治水”的监管主体如何齐心打出组合拳,让政策真正得到落实,更值得关注。期待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建立会商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全环节监管。甚至可以借鉴日本厚生省下设老健局的模式,设立高一级的统筹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区内养老医疗资源,强制“吃不饱”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和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结对子兜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只有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多的养老院告别老无所医,幸福的笑容才能真正绽放在老人们的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