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第一批)公布

02.02.2016  17:26

  近日, 2016年第一批8705个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2016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规定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二是参保人员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和规定个人承担的比例结算药品费用;三是具体结算中,涉及需要按最小零售单位结算的药品,根据包装数量换算医保支付标准(“四舍五入”原则)进行结算;四是非福建省医保目录内药品不执行医保支付标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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