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部分建设项目环评试行承诺备案制

23.03.2016  19:40

  日前,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福州片区内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试行承诺备案制,并印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明确7个行业79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关于承诺备案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


  1、项目建设地址(经营地址)位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


  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中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承诺备案制范围。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二、实施程序


   1、告知。 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各办事处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填写《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2、承诺。 建设单位填写《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承诺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备案。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置及示意图、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公示。 各办事处会同环保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备案的建设项目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措施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双告知”要求,将备案情况告知区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同时,备案项目的监管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福州片区各区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承诺备案制企业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平台并进行公示,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不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列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对于纳入“黑名单”项目的法人代表再次申请备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此外,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规定,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水利、农林牧渔、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生态环保、核与辐射等7个行业79类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直接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该举措有利于减少项目建设报批手续,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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