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24.01.2018  12:55

  2017年,泉州市丰泽区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全区共有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739人,全年累计发放174.45万元,让残疾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准确掌握两项补贴基本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均有关联,重点做好低保边缘对象即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做到精准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无需收入证明。

  二、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残疾人自愿申请,填报申请审批表,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低保对象提供在享低保有效证明,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原件,老年人对象提供无固定收入声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三、按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后,指派专人负责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确保补贴对象发放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

  五、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当出现新增对象或补贴发放对象发生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进行核增、核减,并从当月起调整发放补贴。

  六、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初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根据街道提供的两项补贴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按月足额将两项补贴存入残疾人账户。

  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区、街道两级档案管理,保管好《申请表》、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审核审批情况、发放名册等材料。

  八、注意与其他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的衔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特困人员、低保、孤儿等政策的衔接,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保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衔接,择高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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