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18项创新成果推广 办税可“一掌通”

06.06.2015  10:50

  福州新闻网6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昨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通知说,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省政府批准,首批18项改革创新成果分批、分期在省内其他区域推广。

  4项创新成果将在全省复制推广。其中,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制度、企业注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两项举措已在三个自贸片区实施,从本月1日起向全省推广;在福州片区实施的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举措,6月1日起先推广到厦门、平潭片区,7月1日起推广至全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赋予企业“电子身份”,方便企业商务交易、办理行政事务手续的举措,已在三个片区实施,将在年底前向全省推广。

  10项创新成果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

  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选用”的举措在平潭片区实施后,将于年底前向福州、厦门片区推广;

  实行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在平潭片区实施后,将从7月1日起向福州、厦门片区推广;

  在平潭片区实施的企业设立实行“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的服务模式,从6月1日起向福州、厦门片区推广;

  创新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工业品简化手续在厦门、平潭片区实施后,将从7月1日起向福州片区推广;

  在平潭片区实施的试行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以及在厦门、平潭片区实施的海关、国检“一站式”查验平台,将从7月1日起分别向福州、厦门和福州片区推广;

  对智能化卡口识别条形码系统进行改造,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在福州、平潭片区实施后,待海关总署智能化卡口建设标准出台后,将向厦门片区推广;

  在厦门片区实施、将从9月1日起向福州、平潭片区推广的措施有2项,即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办事审批不出区)和创新区域管理,推行“多规合一”城市治理体系;

  深化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区内中资企业借用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在平潭片区实施后,待实施细则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后,即可向福州、厦门片区推广。

  此外,对台湾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2项创新成果在三个片区实施后,将从7月1日起向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在平潭片区实施的2项创新成果: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进口原产台湾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化审批手续,快验快放和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行“先放行后报关”模式,将从7月1日起在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复制推广,前者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国台办公布实施。2项措施将视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到福州、厦门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