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出台

25.04.2015  10:39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以探索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州片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完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申请人认为文件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与自贸试验区试点要求不相适应情形的,可以向审查机构提出书面的法律审查申请。

    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书内容不齐全或者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审查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受理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可以查阅管委会提出的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福州片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全面法律审查的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福州片区管委会。

    《通知》还规定,审查机构办理福州片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申请事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