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令状式”判决书

15.08.2017  20:52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令状式”判决书,也是莆田市首份“令状式”判决书。

  据悉,因该案被告朱某出庭对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只是无能力偿还货款,属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故选择适用“令状式”判决书。该判决书简化当事人诉辩主张,只突出关键信息,未记载举证质证和详细裁判理由。

  虽然判决书中对部分内容没有详细记载,但这些内容仍体现在庭审笔录中,如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有疑问,可向法庭申请查阅庭审笔录。以往承办法官在撰写该类案件判决书时,不仅需要写明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还需花大量篇幅举证、质证、认证,归纳案件认定事实,详细论述裁判理由,一起简单的案件在开庭后往往需要好几天才能让当事人拿到判决书,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令状式”判决书则大大简化了这些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