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贩卖毒品案——嫌疑人获刑十五年

14.01.2016  17:01

顺藤摸瓜,检察官揪出运输毒品案的上家,及时进行立案监督。日前,该案被告人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5年7月8日,建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罗 小龙、李如钦运输毒品案,在讯问中,侦监科干警了解到一个绰号“阿哥”的男子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200多克冰毒卖给罗小龙的事 实。案件承办人迅速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李如钦的通话记录,从而确认了“阿哥”的真名为彭某。2015年7月16日,在有证据证明彭某就是卖毒者的情况下,该 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局经审查后对彭某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7月19日,彭某在南平火车南站被抓 获。彭某交代,2015年6月10日在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公交站点,以8200元的价格将202.9克冰毒贩卖给罗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