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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正式推行重大决策六项制度
08.01.2016 12:4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厦门市集美区政府近日发布并正式推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2013年11月4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即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集府办〔2013〕89号)。制度实施两年以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区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制定并发布了16件重大决策。2015年11月,区政府还组织开展了2015年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两年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了科学性、可行性依据,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此,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正式推行重大决策六项制度,并将文件有效期确定为5年。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8.01.20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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