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棚户区改造三年 计划 “团购”商品房安置

17.12.2015  08:24

  福建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同时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应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

  “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意见还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明确提出,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同时,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除此,意见还表示,我省将要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改。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

  意见还明确,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记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