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提高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

30.04.2015  17:45

      近日,丰泽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和预算安排,从制度上为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提高指导经费。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从原来的每年10万元提高到每年不少于25万元,并纳入区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调解员培训经费、表彰经费等。

      二是提高工资补贴。采取分级负责形式,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实行街道财政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专职调解员最低工资等同于区聘临时工工资标准,逐年增加。

      三是提高奖励金额。采取“一案一补”、“以奖定补”的奖励措施,在区政法专项经费中给予落实。即对人民调解员办理的调解案件,误工补贴金额从30/件提高到50元/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或调解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误工补贴100元,同时根据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简易、复杂疑难、群体性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达成和解、制作协议书、履行情况等,进行适度调整,最高可达到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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