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01.08.2014  03:02


  福建检察网7月31日讯(赖青汗) 7月30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局会签方案文件,共同开展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预防工作主要以龙文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预防对象。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之日应提前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订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进行报备。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程序及采购合同、廉洁购销合同的报备程序。对出现工作不落实,尤其是查询结果不按照规定处置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在全区一定范围内通报。规定检察机关、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络人制度。卫生局、检察院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必要时组织联合检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