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各设区市派驻督察员 监督城市总体规划
新华网福州9月2日电 福建省政府决定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监督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等。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获悉上述消息。
据了解,督察员受福建省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派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对派驻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督察员重点督察七个方面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对涉及城市规划重大问题的群众上访、举报是否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据介绍,督察组分为三个小组,每组3人,每组安排督察3-4个城市。他们将通过列席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部门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调阅或复制文件和资料,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进入现场了解情况,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收集信息,接收对城乡规划问题的反映、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
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对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住建厅,由福建省住建厅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意见书》;情节严重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福建省住建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记者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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