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崇雒司法所:工伤事故纠纷调解促和谐

21.02.2017  22:34

近日,刘某泉和胡某兴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分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段劳动纠纷就此了结。

原来,去年底,崇雒乡右巨村村民刘某泉雇佣邻居胡某南为自己新盖的烤烟房钉模板,事情进展很顺利。但没过几天,却发生了意外。胡某南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腰椎骨折。

胡某南受伤后,到建阳第一医院就医。经诊断和初步治疗,就花费了1800余元。由于担心花销太大,胡某南拒绝了住院的建议,自行找乡村土医就诊抓药,花费3000余元。

胡某南的儿子胡某兴闻讯后立即从外地赶回家里,照看受伤的父亲。在了解情况后,胡某兴认为刘某泉作为雇主,应当负重要责任,应承担赔偿义务。

胡某兴于是自行查询了部分相关法律条文,准备向刘某泉索赔,提出刘某泉应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余元,并且日后还应承担胡某南相关的医疗费用。刘某泉认为这个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担。于是双方便到崇雒司法所申请调解。

崇雒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立即着手了解双方的情况。很快,司法所便得知,刘某泉夫妇身体都不好,刘某泉本人从小家庭就困难,脚还有残疾,劳动能力较差,不能干太重的体力活,生活一直比较困难。直到近年,他开始种植烟叶,生活才稍有改善。

胡某南与刘某泉一家一直都是邻居,胡某南比刘某泉年长20岁,从小看着刘某泉长大。两人关系一直非常好,生活中也经常互相帮助。直到这次事故,胡某南都一直要求儿子胡某兴不要过多追究刘某泉的责任,让刘某泉赔偿一些医药费就好了。

但是胡某兴却担心父亲的伤情日后发作,可能又要花费大量医药费,自己不愿意为这次事故承担任何花销,在司法所调解的时候,态度一直比较强硬,甚至一度认为刘某泉想逃避责任,称要去法院起诉。

刘某泉夫妇二人性格善良温厚,在胡某兴强硬的态度之下,又气又急,甚至掉下了眼泪。

崇雒司法所所长孙仪见状,便安抚双方,再告诉他们:由于双方的情况涉及赔偿标准,崇雒司法所已经征求过法律顾问张律师的意见,并了解到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司法标准,建议在本次调解中让双方作为参考。接着,孙仪告诉胡某兴,根据相关法律,在劳动工伤的纠纷中,医药费一般按照正规医院开具的发票及病历进行赔偿,营养费根据医生出具的营养期建议进行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者一般不赔付误工费。而在本次事故后,胡某南在正规医院所花费的医药费不足2000元,其他费用均为在非正规医院中产生,医生也未给予关于营养期的建议,而且胡某南已经超过60岁,根据法律也不应再计算其误工费。如此详细算下来,胡某兴的要求是偏高了。

接着,孙仪又告诉胡某兴,这起事故如果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耗时长、精力投入多,胡某兴长年在外地工作,回家不便,难以为了这几万元的赔偿往返奔走,再加上现有部分证据对其不利,诉讼的收益成本比并不高。

晓之以法后,胡某兴的态度有所弱化。孙仪又对胡某兴动之以情:胡某南从小看着刘某泉长大,如同他的叔叔一样,看到刘某泉的生活有所改善,心里也很高兴。这次事故之后,胡某南也不想让刘某泉花太多的钱,作为儿子,胡某兴也应考虑父亲的感受。

这时,胡某兴的态度终于彻底软了下来,说:“其实我只是怕刘某泉不给钱,才先多要一点。”这时,孙仪建议双方先行冷静,各自回家与家属商量,并核算已经花费的费用,和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过了两天,胡子兴与崇雒司法所联系,表示愿意仅让对方一次性赔偿13500元。于是崇雒司法所再次联系刘某泉前来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约定:1.刘某泉一次性赔偿胡某南医疗费5000元、营养费6000元、复查费1000元及其他费用1500元,共计13500元;2.胡某南及其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该次受伤事故向刘某泉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并保证绝不纠缠;3.如双方再因此事发生争议,保证通过友好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在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一起劳动工伤纠纷就此告一段落。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