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案例----保税料件交易业务监管
按:厦门海关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有效促进生产要素流通,更好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配置功能,较以往通过“香港一日游”方式运输和通关时间缩短3-5天。
2015年7月,厦门海关下发21号公告和操作规程,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保税料件交易业务,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本企业剩余的进口保税料件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交易后,在海关实际监管下,可交付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
一、主要做法
厦门海关在多次到相关企业实地调研基础上,经过严密论证,反复验证其可行性后,出台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料件交易业务的 21号公告和《厦门海关保税料件交易业务监管操作规程(试行)》。该项制度的核心是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将其不再使用的进口保税料件运入自贸区内,在海关监管下选择以“保税”或“按实际成交价格征税”方式将剩余料件交付给有需求的企业,解决厦门关区加贸企业以“香港一日游”方式处理剩余料件问题。在施行此项监管措施之前,加工贸易企业账册上的剩余料件不能以保税状态结转给其他加工贸易企业,需实货退到国外进行账册核销,并且交易的料件要按内销价格征税,也就是说,如果A企业多余的料件是B企业需要的,那B企业得等A企业将料件退出国外核销A企业的账册后,再从国外以加工贸易的方式报进B企业的账册。而按照创新模式,A企业只需要将剩余料件报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并核销账册,B企业再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入自己的手册即可。
二、实践效果
该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有效促进生产要素的流通效率,更好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配置功能,较以往通过“香港一日游”方式运输和通关时间缩短3—5天。例如,宸展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成为该新政落地后首家获益的企业,该公司8月通过自贸区报关共进口110万美元保税料件,进口所需要费用仅为3余万元人民币,且耗时仅为1-2天;与内销征税后再交易的方式相比较,可节省税款1700余万元;与退运境外交易方式相比较,可节约物流成本11余万元,且节省近4-7天的时间。目前,厦门海关辖区共有15家企业开展该业务,交易保税料件442.48吨,货值255.54万美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新政宣传力度。 多渠道宣传,让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了解并享受到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改革的红利。
(二)认真开展新政实施效果评估。 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范,复制推广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大力培育保税料件交易市场 。 与地方政府合力打造废料及保税料件拍卖交易平台,力争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保税交易平台,协助地方政府大力培育保税料件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