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大幅提升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标准

25.10.2014  09:58

  10月21日,经厦门市集美区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集美区将于2014年10月起施行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新标准将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关爱服务分别提升至每人每月600元、300元和150元,与旧标准相比,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分别增长1倍,关爱服务上涨87.5%。标准提升后将有利于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的提升,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商业资源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届时集美区将有420余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受益。

  自2009年开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以来,集美区分四年时间协调各级资金1003万元,完成了60个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服务站共成立了60支442名居家养老专(兼)职服务员,108支1903名为老服务志愿者,为村(居)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和社会参与服务。财政投入购买服务资金累计达150万元,较好的保障了城乡高龄、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集美区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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