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四个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案件

23.07.2016  00:09
  社区服刑人员苏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本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好好改过自新,苏某却视法律法规于不顾,于2016年7月5日晚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建阳区司法局快速反应,依据相关规定,从四个方面着手,及时向法院提请对苏某撤销缓刑。
  发现及时。司法所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莒口司法所在苏某吸毒的第二天就发现该情况,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为后续处理工作打下基础。
  取证及时。局所两级快速反应,司法所及时查找到违法行为的办案单位和经办民警,司法局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拿到完整的吸毒案卷材料,了解到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处置及时。司法所及时组织召开矫正小组会议,分析苏某的情况,制作撤销缓刑建议的相关材料,按程序向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撤销缓刑建议。
  协调及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同时,局分管领导就与法院有关领导进行预先通报;撤销缓刑建议材料送达时,还与法院有关领导和原案件经办法官就撤缓依据、执行程序等环节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理。
  7月19日,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裁定。7月20日在苏某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当天,在公安和法院的配合下将刑事裁定书送达苏某,并直接将其由拘留所送交看守所。案件的及时办理,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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