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四个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案件
23.07.2016 00:0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发现及时。司法所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莒口司法所在苏某吸毒的第二天就发现该情况,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为后续处理工作打下基础。
取证及时。局所两级快速反应,司法所及时查找到违法行为的办案单位和经办民警,司法局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拿到完整的吸毒案卷材料,了解到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处置及时。司法所及时组织召开矫正小组会议,分析苏某的情况,制作撤销缓刑建议的相关材料,按程序向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撤销缓刑建议。
协调及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同时,局分管领导就与法院有关领导进行预先通报;撤销缓刑建议材料送达时,还与法院有关领导和原案件经办法官就撤缓依据、执行程序等环节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理。
7月19日,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裁定。7月20日在苏某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当天,在公安和法院的配合下将刑事裁定书送达苏某,并直接将其由拘留所送交看守所。案件的及时办理,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07.201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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