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布第二批22项标志性改革措施

23.04.2015  18:42

  对台特色进一步彰显,6项措施在三大片区共同实施

  继4月3日发布首批已试行的8项标志性改革措施后,21日,省自贸办发布第二批共22项标志性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相关片区内试行。

  在22项措施中,对台特色进一步彰显——

  厦门片区将打造两岸移动互联网联盟,创新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

  平潭片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主要集中在检验检疫领域,即,在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授予福建检验检疫局审批平潭进口台湾水生动物检疫;对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实施“快审快核”的标签审核模式;对台湾进口水果实施“边抽样检验、边上架销售”的检验检疫模式;创新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工业品简化手续,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进口原产台湾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化审批手续,快验快放。

  有6项措施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大片区共同实施,它们是——

  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试行备案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率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赋予企业“电子身份”;实施卡口智能化管理,对过卡车辆实行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等管理举措;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对台湾地区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实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18项规范性文件。

  22项措施中,还有涉及汽车进口、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多项措施在三个片区分头实施——

  福州片区:对整车进口口岸非中规车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验证改装、事后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东盟水产品交易所功能。

  厦门片区: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发展文化保税业务,建设文化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收藏品交流中心;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创新区域管理,推行“多规合一”城市治理体系。

  平潭片区:在“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号”的基础上,实行“一章审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的服务模式;试行“先放行后报关”模式;中资企业借用外币外债可按规定结汇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按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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