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

05.06.2015  12:02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莆秀财行〔2015〕7号文件,将“三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进一步保障人民调解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按照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2000元、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800元标准予以保障;三是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以案定补”,按照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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