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出台临时救助紧急程序审核审批制度措施

01.07.2016  15:02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紧急程序审核审批制度的通知》(潭政综〔2016〕196号)。通知确立了自6月23日起,凡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具家庭成员(个人)患重大疾病正在住院抢救治疗,治疗费用已经直接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子女就学大中院校期间(不含自费择校生、非全日制大中院校学生、就读研究生及以上阶段学生),家庭遭遇重特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7种类型之一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即为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救助对象,分别给予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3倍以下和3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审核审批采取乡镇人民政府即时核查、即日救助,后审批备案的原则。

 

(建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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