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取得实效

12.12.2014  18:52


    福建检察网12月12日讯(颜龙华)今年来,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中,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会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进行了全面排查,掌握上述人员详细情况,做好专项检察活动各种基础性材料的收集、建档等工作。监所检察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2013年6月20日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罪犯李显奇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经多次警告仍不悔改,便督促区司法局向梅列区法院提出撤销对李显奇缓刑的建议,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李显奇被送交三明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区检察院还积极与区法院沟通,结合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行核查,督促区法院对历年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与本院公诉部门所掌握的历年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数据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记录进行核对,确保无一罪犯遗漏。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组织重新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交市检察院进行文证审查,严格把关,分析判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今年6月,监所检察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受贿罪犯林声集重新体检,7月1日经三明市检察院文证审查,其疾病程度不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7月22日由区司法局向区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8月5日区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8月19日林声集被收监执行。

    区检察院在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除了针对上述三类人员进行重点检察监督外,还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其他人员进行检察监督。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吴锦田在社区矫正期间又重新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监所检察部门督促区司法局向梅列区法院提出撤销对吴锦田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积极协调收监执行工作,今年9月25日吴锦田被送交永安监狱收监执行,并依法追究其贩卖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在做好专项检察活动的同时,积极做好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法制教育。监所检察部门联合本院侦监、公诉部门和区司法局定期为社区矫正人员授课,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被收监人员的典型案例,直观、形象、具体地教育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遵守法律,自觉改过自新。还积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已为1名矫正人员解决工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