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青:11月前所有市县区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应公开预决算

21.07.2015  21:54

访谈实录:福建省财政厅黄剑青副厅长接受本网专访,就“《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新华网福州7月21日电(记者 王文清 实习生 丁泓羽)“今年,我们将在已公开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要求所有市、县(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今天上午,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剑青就“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一话题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2014年,新的《预算法》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标志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今年2月份,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据介绍,《实施意见》确定了8项重点改革任务和29条具体改革措施,着力化解福建省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其中,对社会各界期望较高的“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上,黄剑青表示:“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黄剑青强调,在范围上,福建省财政厅将在已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目录、预算绩效等信息。

    在细化上,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今年,我省已有71家省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黄剑青举例说。

    为便于公众理解,除了公开有关表格数据外,福建省财政厅还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政策和热点问题。同时,市县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3年有2个设区市及17个县(市、区)公开了本地区财政预算,2014年全省市、县(区)全部公开了本地区财政预算。

    “所有市、县(区)在公开本地区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今年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黄剑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