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为困难当事人上门立案

11.11.2021  09:20

11月2日上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位于洛江区河市镇下堡村的杨某家中,为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及强制执行立案手续。办好立案手续后,杨某及家人对法院工作人员急群众所急热情上门服务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此前,杨某的儿子小杨持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洛江法院欲申请强制执行。经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杨某于2010年因遭遇交通事故,构成二级伤残,下半身瘫痪,行动不便,此次诉讼便是因肇事方拒绝支付护理费纠纷引起的。了解完基本情况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却面临一个难题:小杨并非案件当事人,也未经杨某授权,按照法律规定,无法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法官考虑到杨某的身体状况,让其到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确有困难,而肇事方拒付护理费已经致使杨某经济难以支撑。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案法官遂为杨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近年来,洛江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径,强化、细化为民服务举措,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打通便民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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