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三项经费有保障 人民调解有力量

23.09.2015  09:24

        1.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制,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2.明确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根据调解员所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方式发放调解员误工补贴,2015年全区通过人民调解员协会共发放2014年度“以案定补”补助近16万元,覆盖了全区村(居)、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中心、公调对接及交通调委会等行业专业性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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