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得双赢

22.02.2017  20:42

      中国绿色时报2月22日报道(记者 王钰)   2016年,北京市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有关政策,提高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全市促进发展资金年投入达7.54亿元,年森林健康经营面积达70万亩,实现了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双赢。
      2010年,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通过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山区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经营管理。政策实施范围为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077万亩,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给予每年每亩40元的资金投入,其中生态补偿资金24元、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16元。生态补偿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划定的林权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森林健康经营资金用于林木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作业道路修建等林业建设,由区政府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分项目组织实施。
      政策实施后,全市山区森林覆盖率由50.97%提升到56.65%,林木绿化率由71.35%提高到77.22%;开展森林健康经营360万亩,森林单位蓄积量由每公顷27立方米增加到28.77立方米,健康森林面积由24.4%增加到50%。山区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由4328亿元增加到5540亿元,占全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87.5%。山区120余万林农每人每年通过生态补偿资金直接收益214元,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创造了一批绿色就业岗位,山区民俗旅游、沟域经济等绿色休闲产业也不断发展壮大。
      2016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按照《通知》每5年调整1次的规定,北京市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由每年每亩40元提高到70元。其中,原资金每年每亩40元,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比例不变;新增调整资金30元,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资金使用的分配方式不变,提高到生态补偿资金42元、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28元,并要求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用工中当地农民不低于80%。
      调整后,全市森林健康经营面积每年增加10万亩、达70万亩,单位面积投入由每亩200元增加到430元,同时提升了经营质量标准,完善了森林经营长效政策机制。解决了1.1万名山区农民绿岗就业;127万山区农民直接收益由214元提高到377元,其中全市234个低收入村中,山区的217个低收入村(6.1万低收入农户、13.1万低收入人员)实现人均年收益1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