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再次规范教育收费 严禁组织有偿补课

17.06.2014  10:45

高中严禁以借读名义高收费

北京市教委再次规范教育收费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昨日,北京市教委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禁止教育乱收费。这份名为《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提出,坚决治理公办高中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不准以借读名义高收费。高校则要加强对招生的管理,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需要向社会公开;违规录取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幼儿园

不得以兴趣班亲子班为名收费

意见》规定,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包括书本费。针对幼儿园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现象,市教委强调,不得以此为名收取费用。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中小学

今年起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中小学学生入学挂钩的款项,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从2014年起,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严禁各区县和招生学校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禁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特长生比例将逐步减少。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