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领域4官员涉腐败被双开 涉拆迁补偿问题

19.09.2014  10:54

北京市纪委昨天通报4起市政市容建设管理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任鹏举非法收受钱物170余万元,他和其他3名官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 任鹏举

因市政工程收钱物170余万元

市纪委通报称,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任鹏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发放、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钱物,共计170余万元,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纪委对任鹏举进行立案调查的消息今年5月下旬公布,任鹏举最后一次露面是在4月30日,他参加马池口地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座谈会并讲话。

任鹏举1959年11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2012年4月,任鹏举被任命为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昌平区政协副主席、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任鹏举任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期间,主持市政市容委全面工作,并兼任道路建设组组长,负责该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项目中心、工程科、停车管理中心、拆迁办、轨道办、市政工程处。

在昌平区任政协副主席期间,协助区政协主席工作,分管区政协城建环保与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委员会工作。同时负责联系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

案发后撤销职务成为反面典型

据了解,《关于给予任鹏举党纪政纪处分及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今年7月31日由北京市纪委下发,昌平区委在9月2日作出了《关于办理撤销任鹏举政协昌平区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及委员资格建议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述两份通知的精神,9月4日,昌平区政协召开了四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29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撤销任鹏举昌平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及委员资格。

记者获悉,该次政协常委会议还就任鹏举事件进行了反思,提出“要切实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协委员”。会上告诫其他政协委员:任鹏举身为领导干部,严重触犯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切实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希望各位常委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努力成为“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模范。要自觉地遵守党的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成为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的模范。

此外,会议还要求区政协委员自觉遵守区政协的有关制度,个人的工作单位变动、离京外出等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区政协,以便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更好地开展政协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