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企业互保联保危机的建议(第40期)

20.08.2014  12:02

当前,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各地频频爆发由企业互保、联保引发的银行抽贷、压贷事件,引发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陷入困境,使单个企业的风险快速向担保链上其他正常经营的企业传递,产生诺米骨牌效应,并已显“常态发生”趋势。据初步统计,担保模式占各地企业融资比例少则20-30%,多则50-60%。因此,加强互保联保企业资金风险防范,避免引发大面积企业资金链危机,保证经济稳定发展,是政府、金融部门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建议:

一、成立专门应对风险领导小组。 各地可以成立应对风险领导小组,地方政府要维护地方信用体系,建立相关信用制度,发挥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导向作用,并积极与银行协商,维护银企之间、银行之间的互信与合作。要积极跟踪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审核重点救助企业,明确化解措施,确保对风险化解的组织领导。

二、实行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特殊处置。 一是实施“一企一策”措施。对重点企业救助方案视情况由企业或主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研究制订,采取重组、投资、托管、担保等形式,实行转让、债转股、经营切割等办法,筑好防火墙,防范风险蔓延。二创新信贷还款方式。对于非恶意逃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企业,司法与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由政府设立应急转贷基金,帮助困难企业办好转贷手续,促使银行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无本续贷”还款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帮助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面对单纯依靠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已难以适应创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形势,要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暂时不具备条件时, 首先, 大力推动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 其次, 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予以财政扶持和政策配套,做大我省的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融资服务。

四、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省级政府层面要在着力推动银行创新信贷方式的情况下,综合运用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融资保障。市、县级政府层面则致力于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组建包括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保障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

五、以互助代替互保。 探索成立“担保互助合作基金”,由企业按基金协议认缴,政府和银行机构资助,以“有限风险”的模式助力企业脱离互保、联保链条,降低融资难度。如浙江民生银行推出“互助基金融资模式”,以企业缴纳的风险共同基金为质押,向有融资需求的成员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三明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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