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化肥抽检11批次不合格 选购注意4点(附名单)

12.08.2014  02:36

  人民网福州8月11日电 8月11日,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期,福建省工商局抽查三明、南平两设区市32家化肥经销单位销售的50个批次化肥样品,检验结果:合格39个批次,总合格率为78%,不合格11个批次。时下正值化肥销售旺季,为确保农村消费者购买合格的化肥,为保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化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慎重选择购买场所及生产厂家。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陌生推销者。选购化肥时,尽量购买大型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从抽检中,大型企业生产的化肥基本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是要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要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国家规定包装袋上应标示商标、肥料名称、生产厂家、肥料成分(注明氮、磷、钾含量及加入微量元素含量)、产品净重及标准代号,每批出厂的产品均附有质量证明书。过磷酸钙有散装产品,但也需附有出厂证明。不要购买超过产品保质期或未标示生产日期的化肥、不要购买标识不全的化肥或拆开包装的散装化肥。

  三是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及禁忌事项。使用前要搞清楚各种化肥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劣质化肥通常总养分低,影响作物生长,此外,氯离子和游离酸含量高的化肥长期使用对土壤造成酸化等不良影响。

  四是要注意索要购货凭证及保存证据。由于购买化肥与化肥施用影响有一定的时间距离,因此要妥善保存好购买凭证及产品包装。对购买或发现假冒伪劣化肥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或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发生化肥质量纠纷时,应就近到当地消委会或工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产品,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