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各餐饮烹饪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5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57号)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践行诚信、提升素质,经研究定于12月16-18日在福州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比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为省级二类赛,由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承办。本次竞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策划和报名发动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福州市中山路23号39幢一层)。
二、竞赛工种
竞赛设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2个工种。
(一)中式烹调师工种设:
1.中餐热菜;2.冷拼雕饰。
(二)中式面点师工种:中餐面点
三、竞赛标准
(一)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试题由省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
(二)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执行。
(三)竞赛监督由竞赛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竞赛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二类赛标准执行。对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中已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理论和技能成绩(补齐其余模块)均达到60分以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获得本次竞赛中式烹调师工种总分第1名且持有中式烹调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本次各工种总分第1-3名的选手将授予“福建省金牌工人”荣誉称号,第1-5名且持有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女职工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五、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我省区域内从事餐饮烹饪行业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劳动者均可报名参赛。本次竞赛不收报名费,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
(三)参赛选手可先向当地烹饪协会报名,也可直接向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报名,经各地市选拔赛选拔后,获得决赛资格。
(四)报名时须填写《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定于2015年12月16-18日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安排如下:
(一)报到:12月16日09:00—16:30。
(二)理论考试:12月 16日19:00—21:00。
(三)技能竞赛:12月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6日;
报名地址:福州市中山路23号39幢福建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591-87854272;
联 系 人:陈德美 13805068362 陈 锋 18059098617
陈晶晶 18959170079 刘宝贵 156593762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2.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