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⑰ | 创立劳动感化制度,用真情和纪律教育感化犯人

11.09.2021  00:43

创立劳动感化制度

1931年11月7日,距瑞金城东北6公里的叶坪村张灯结彩,鼓乐喧天。这一天,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叶坪村谢氏宗祠隆重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仅500多平米的小小宗祠,用木板隔出了10多个房间,面积虽小,却是第一个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的首脑机关,下设司法人民委员部等9个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

如此艰苦的环境下,广大党员干部以创造“第一等的工作”的进取精神,使得苏区各项事业取得了极大发展。司法人民委员部实际负责人梁柏台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奠基人”。1932年2月的中央政府第七次常会上,他提议创办劳动感化院,他也被认为是“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创始人”。

梁柏台

犯人学文化、长技能

同年8月,《关于实施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问题》的命令规定,劳动感化院的任务是看守、教育、感化违反苏维埃法令的一切犯人,使犯人在刑满后不再违反苏维埃法令。

1933年,福建、江西两省裁判部及中央直属县——瑞金县裁判部率先建立了5个劳动感化院。其中,福建的劳动感化院规模最大,效果最明显。时任长汀劳动感化院院长吴顺民回忆,当时,福建长汀东陂江的劳动感化院共有200多名犯人。刑事犯被押去耕荒田;反革命犯实行监内劳动感化。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成立一年之际发表工作报告指出:“福建的劳动感化院能制造红、绿、蓝、黑等油墨,还有香糊、毛笔、墨斗、信纸、信封,并装订书籍、刻字等……”。作为司法人民委员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劳动感化院的创立初衷是摒弃封建社会狱政制度“惩办主义”,倡导“劳动改造要与教育感化相结合”;运作过程要注意处理生产与感化、劳动与教育的关系。

1933年5月,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与国民经济部共同组织劳动感化院企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和监督生产事宜,并将工场与服刑人员居住的地方分开,以便管理和教育。感化方面,劳动感化院内设有学校,服刑人员可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识字、政治等教育课程,还可在工作之外,到俱乐部、列宁室、图书馆参与文化活动。通过掌握生存技能、学习文化知识,服刑人员不仅具备回归社会的谋生技能,也能从思想上彻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写入共和国狱政史

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苏维埃的监狱对于死刑以外的罪犯采取感化主义,即是用共产主义精神与劳动纪律去教育犯人,改变犯人犯罪的本质。

中央苏区劳动感化院的探索实践时间虽短暂,但创立了与剥削阶级专政国家截然不同的监所和劳动感化原则、制度,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监狱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将“对犯法人采用感化主义”这一基本狱政方针,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在共和国的狱政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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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追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创造了我党法治建设史上的诸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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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