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劳务派遣工去年缩减8.43万人 降幅逾七成
此外,上市银行2014年单个机构网点平均对应员工27人,较2013年小幅下降,外包制代替派遣制承接了用工缺口,某上市银行的外包工数量高达派遣工的5.78倍
■本报记者 张 歆
难言轻松!
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双高压”下,困扰银行业多年的痼疾“劳务派遣”终于似乎看到了彻底解决的曙光。但是,当外包制以合同法的名义卷土重来,我们又不敢奢望“同工同酬”能在短期内真正实现。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统计发现,去年四大行劳务派遣制员工下降的速度最快,全年下降8.43万人,降幅超过了70%。
不过,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外包制代替派遣制承接了用工缺口,某上市银行的外包工数量高达派遣工的5.78倍;除了上市银行外,其余银行(包括外资行)也在使用外包的用工形式。在百度上以“银行+外包”为关键词进行招聘信息的检索,至少可以查到百余条信息。
四大行派遣工锐减
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修订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劳务派遣工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所谓“三性”岗位是指: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从过往用工量较大的四大行年报来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14年),银行业整体上确实在努力降低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和占比。
2014年年报显示,农业银行在职员工总数493583人,另有劳务派遣用工人24088人;工商银共有员工462282人,另有劳务派遣用工人2962人;建设银行共有员工372321人,另有劳务派遣用工6275人;中国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将全部5.8万名劳务派遣制员工转换为合同制员工,是目前唯一家实现劳务派遣用全转换的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截至2014年年底,四大行合计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合计为33325人,占比仅为2%。而此前的2013年年报显示,农业银行有劳务派遣用工34770人,中国银行有劳务派遣用工54058人,工商银行有劳务派遣用工20385人,建设银行有劳务派遣用工8320人,四大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数量合计为11.76万人(与员工总数对照的占比约为7.5%)。
《证券日报》记者继续向前追溯四大行劳务派遣制员工数量发现,截至2011年年末,四大行共有派遣员工17.29万人。截至2012年年末,四大行合计的劳务派遣员工仍超过15万人。从几年来的数据综合对比来看,去年四大行劳务派遣制员工下降的速度最快,全年下降8.43万人,降幅超过了70%。
股份制银行继续招聘
虽然从四大行的数据来看,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可谓锐减,但是从股份制银行语焉不详的表述以及持续进行的招聘来看,部分银行的用工情况并不是那么乐观。
从去年的财务报告来看,在8家股份制上市银行中,仅3家银行主动披露承认存在劳务派遣工,其中2家披露了具体数量,1家表示有该种用工形式;其余5家股份制银行则对相关情况未予披露。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上市银行官网的社会招聘信息,仍然在高调扩招劳务派遣制员工。虽然该行在“职业生涯规划”中表示,“派遣制员工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考核,可择优转为正式用工编制”,但是该行2013年派遣制员工占比接近30%(截至今年4月26日,尚无更新后的相关数据被披露)。
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规定,即“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也就是说,上述银行如果去年未进行大规模转制,则派遣工占比涉嫌严重违规。
外包工潜在体量惊人
2014年年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员工总数约为213万人,较2013年年底的206万人增长3.4%。不过,目前16家上市银行境内的分支机构合计数量已经达到79000个(未公布年报的上市银行按照去年中期数据计算),按照213万人计算,每个具有单独机构代码的网点对应的员工人数约为27人,如果剔除人员占比超过15%的总行层级的影响,普通网点平均对应的员工数量为23人左右。
从数据上来看,劳务派遣制员工整体上大幅减少后,上市银行2014年年底的网均员工人数仍较2013年年底(29人)有小幅下降,这显示有其他用工形式填补了劳务派遣制留下的用工缺口。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就是“业务外包”。一家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显示,该行去年中期有派遣制员工139人,而外包员工高达803人,外包工数量高达派遣工的5.78倍。虽然,截至目前,主动披露外包员工数量的上市银行并不多,但是其潜在体量惊人。
“银行的正式员工一般包括一位支行长、数位支行副行长、技术团队、财务人员、结算人员、信用控制人员、对公和零售的相关业务人员、客服人员等”,一位国有银行支行副行长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其中客服人员的用工形式通常最复杂,有正式员工、合同制、派遣制和外包制等多种用工形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务外包涉及银行业务结构的多个方面。
所谓的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处理的一般性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专业公司和服务商完成, 以便降低银行经营管理成本,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体现银行竞争优势的知识密集型活动,从而不断增强其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的能力。
据上述人士介绍,银行业务外包一般分为驻场外包和离场外包两种方式。所谓驻场外包是指银行方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平台,业务外包方提供从业人员和管理、考核方法等,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共同完成银行业务外包工作,其从业人员以“人头费用”考核为主,好处是专门为本行而工作。所谓离场外包是指外包方提供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其从业人员以“业务量费用”考核为主,在完成本行协议工作量的同时,可以兼顾其他方面的工作。
除了上市银行外,其余银行也在使用外包的用工形式。《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某外资银行4月26日发布的“行政管理部前台接待”的招聘信息显示,岗位性质为外包员工;另一家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招聘“零售金融部客户经理”也标明属于“外包派遣制”。在百度上以“银行+外包”为关键词进行招聘信息的检索,至少可以查到百余条信息。
“外包制最大的好处就是降低成本”,上述人士表示。
应该说,外包制与我国商业银行“亲密接触”的时间并不长,过去一直是劳务派遣制包打天下。但随着现在派遣制同工同酬以及只能定位于“三性”的要求,银行不得不转向其他方式控制成本。
资深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业务外包是种业务合作关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由承包企业独立完成所承包业务,合作针对的是业务。承包企业自行安排人员,开展业务,对人员发放工资。因而业务外包关系是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