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01.12.2016 17:07
本文来源: 法院
“多元化”解纷 暖民心
“养父不养我,我该怎么做?”2016年8月的一天,罗源县碧里乡牛坑村的小吴拨通了罗源法院海滨法庭的电话进行咨询,“二十多年来,都是我的亲生父母照顾我的生活、学习,我想与养父吴某恩解除收养关系!”承办法官陈勇勤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罗源县碧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碧里乡牛坑村渔排调解员陈秋斌当即走访了该村主任及附近邻居,并通知吴某恩来碧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原来吴某恩与妻子结婚多年未生育,直到1992年领养了堂哥刚出生的儿子小吴。吴某恩虽为小吴的养父,但在小吴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实际上一直是由其亲生父母抚养长大。特邀调解员陈秋斌针对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询问了吴某恩的意见,吴某恩同意与养子小吴解除收养关系。随后,经碧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多元联动,创新解纷机制,抓好源头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罗源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注重点面结合,构建诉调平台。设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联合县人民调解中心、县妇联成立驻法院调解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法院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的案件,引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罗源湾经济开发区无讼片区”为示范,在县消协、乡镇、社区建立6个无讼社区共建点,并在凤美等5个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构建调解网络。为让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该院邀请公安局、司法局、调委会及村居调解员加入罗源法院公众微信平台,互动探讨调解技巧,推送学习法律知识,激发非诉调解组织活力。
注重多措并举,实现无缝对接。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调解衔接、开展消费纠纷调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等12项诉非衔接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罗源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7项诉非衔接长效机制。2016年7月21日,罗源法院首批聘请了10个特邀调解组织、健全完善57名特邀调解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并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已委托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案件调解197件,已成功调解64件。
此外,结合当地实际,该院把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坚持“法律七进”,帮助相关企业理顺经济合同、劳动关系等,解决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讲堂,选派综合素质高的法官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律宣传、组织模拟法庭,及时为师生释疑解惑,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多元纠纷解决新模式。
“三全式”调解 减民负
2016年10月11日,畲族巡回法庭审判员李孝兴带着书记员黄凯楠前往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徐坪村进行巡回审判。一个简易布置的审判庭内,被告亲戚及邻居数十人把审判员团团围住,七嘴八舌地数落着原告的各种不是。审判员李孝兴耐心地倾听着,随后跟其中几位年长的原告邻居说道:“现在大家这样吵吵嚷嚷对事情的解决也无济于事,咱们静一静,先开庭,听听这两家人怎么说,庭后再调解。”
原来兰宝弟与被告张婷(二人均为化名)系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即匆忙登记结婚。兰家为置办婚宴等花费7万余元,并给付被告现金10万元及黄金戒指4枚,白金项链1条,钻戒1枚作为彩礼。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仅仅同居生活月余,张婷就离开兰宝弟家。心灰意冷的兰宝弟诉至罗源法院飞竹人民法庭,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张婷返还彩礼现金、婚礼婚宴等必要支出费用共计126766元及黄金戒指4枚、白金项链1条、钻戒1枚。
畲族巡回法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将原、被告双方及其信任的亲戚叫到一边,逐项予以在情、理、法上做思想工作。最终,张家考虑到兰宝弟尚有疾病在身,婚前彩礼的给付导致兰家生活困难的情况,与兰宝弟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婷返还兰宝弟现金3万元。
罗源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调解工作的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审判压力,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讼累。
坚持在全面调解上求拓展。以“保民生,促和谐”为出发点,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案结事了”的目标。在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县妇联驻法院调解室,选配高学历、掌握畲家语、本地方言、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坐堂问诊”,主动邀请妇联、社区、民政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形成“全县覆盖、多方参与、温馨调解”的格局。去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家事案件643件,调撤率达52.26%。
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判前等全程诉讼节点。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在县医院成立全省首家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并开通“24小时一键通”咨询受理电话,上墙公布责任法官,发放便民联系卡,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实现事故责任认定、矛盾纠纷调解、保险理赔“一条龙”服务,为事故当事人提供绿色便捷通道。去年以来,成功调解交通事故、医患纠纷67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坚持有效整合各种调解力量,形成从院长到干警全员抓调解的工作态势。推行“四级问诊”化讼法,实现立案法官、主审法官、庭领导、院领导多级、全员联调,筑牢和谐社会“篱笆墙”;成立畲族巡回法庭、“海上渔排纠纷调处中心”,并在畲民相对集中的偏远村居建立6个涉畲巡回审判点,构建“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去年以来,已成功化解741件纠纷案件,涉诉信访总量持续处于全省最低位。
“有了‘三全调解’的工作机制,化解纠纷的渠道是畅通无阻的,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实现调解的互利双赢效果。”飞竹法庭庭长林勇如是说。
“出重拳”执行 兑民利
“我在这里住了23年了,怎么可能说搬就搬!”年过六旬的林老汉坐在门边的小板凳上,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仍不肯搬离。
1993年,罗源县城郊供销合作社将其所有的白水购销站发包给林老汉经营,经营期限为两年。届满后林老汉未自动搬离白水购销站,仍继续居住在内。2013年11月,合作社向林老汉发出通知,要求林老汉搬离购销站,返还房屋。林老汉却以合作社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搬迁。2014年,合作社将林老汉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供销站,将房屋交还合作社。林老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老汉仍拒不返还房屋,合作社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林老汉却玩起“躲猫猫”,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5月,法官在了解到林老汉的具体位置后,拘传林老汉到庭,但其态度蛮横、拒绝调解。执行员当即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指派11名执行法官和部分法警前往执行地白水购销站,将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经清点、公证后,全部清出,统一保管,将房屋移交给合作社。同时,对于林老汉生活困难问题,动员合作社念其长期尽责保管、维护财产,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至此,“骨头案”成功执结。
司法公正不只是抽象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更是权利实实在在的兑现,司法公信力不仅需要裁决结果的公平公正,也需要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执行。案件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就显得无比苍白。罗源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加大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单兵系统、执行车辆定位系统的应用,实现与公安、国土、金融、工商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引入按揭贷款机制,扩大竞买群体,提高执行财产拍卖成功率。去年以来,成交拍品28件,总成交额1880万元,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160余万元。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县电视台、城关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院门口大型LED高清电子显示屏以及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在失信被执行人户籍地设立曝光专栏,构建“县—乡—村”一体化曝光网络,加大威慑力,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220名,因该项措施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达253人。
在全方位立体曝光平台基础上,重点联动包括公安、机场、铁路、银行、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外逃、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由联动单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融资贷款、罚款、拘留等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去年以来,组织精干执行力量跨省、跨域异地执行63件次,执行查封涉案标的额1253万元,行政拘留75人,罚款50.5万元,并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4件4人,其中1人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缴清全部案款与罚款。
同时,罗源法院不断延伸执行查控网络触角,建立由法院、公安、银行、房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行外部联动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去年以来,已召开联席会议8场。此外,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村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街道社区干部等担任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提升成效。去年以来,该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391件,已执结2682件,执结率为79.09%,群众满意率逐年上升。
“下一步,我们要通过抓管理提公正、抓公开促公正、抓监督保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服务实实在在、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院院长朱玲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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