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9.01.2017  14:39
  隆冬时节,走进森林覆盖率连续39年居全国第一的福建,极目四顾,田野、村庄、山峦,沉浸在大自然的灵秀之中,令人心旷神怡。

  这是一组令人欣喜的数字——2016年7月,福建生态司法26个体制创新与实践的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首位;8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七条经验之一,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十六项机制,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

  “要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运用法治力量推动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清新福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如是说。

  抓关键点

  突出“绿色导向

  2016年10月9日,福建高院出台《关于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到2020年,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和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福建法院全面把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的战略定位,突出“绿色导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在机构设置、职能规范、先行先试等方面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人们还记得,1982年福建省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开启了法佑青山的先锋之旅。2009年7月,柘荣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此后,漳州、龙岩、三明等地市中级法院陆续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2014年5月,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并率先推进专家参与审判制度,12名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任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生态文明建设蓬勃推进。据统计,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63个、专门合议庭17个,有生态环境审判人员300余人,共审结涉生态案件1.7万余件。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数、办结生态案件数,均居全国首位。

  福建法院大力探索建立生态案件科学管辖机制。围绕以武夷山、玳瑁山等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流域治理的环境保护需要,探索建立跨地域、跨流域、群体性等重大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集中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破坏行为或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生态案件,由福建高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探索实行由部分中、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和地方保护问题。探索建立以“福莆宁”“厦漳泉”“南三龙”三大片区实施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指定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城区法院集中管辖城区重特大生态环境案件,合理有效配置司法资源。

  同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机制,全面实现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五统一”:统一“生态环境审判庭”机构名称,健全职能配置,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生态审判机构全覆盖;统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受案范围,审理涉及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大气、水等18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涉及林业、环保等2类行政诉讼案件和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程序和“四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制度;统一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标准和尺度,统筹考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文书制作格式,有效提升法理说服力和司法公信力。探索建立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专门化生态环境司法审判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法官办案绩效考评标准。

  抓着力点

  坚持“绿色司法

  福建法院把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先手棋”,一子落、满盘活。

  2016年5月,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被告人邓某兴、李某胜经生态法官释法析理和教育引导,认罪悔罪,出资10万元进行改善水体质量的生态修复活动,通过“增殖放流”的生态改善方式,将鱼苗投放至受污染的南浦溪,净化水环境,并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发布公告,在半年内保护溪河段,禁止捕鱼,改善并提高了福建闽江、江西信江、浙江瓯江的三江源水质,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赞赏。

  “以往生态修复范围仅仅局限于涉林犯罪,补种复绿,现在我们慢慢探索,拓展创立了一体化的生态修复模式,包括地域和水域,以后还将拓展到海域。”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介绍说。

  福建高院在30多年特别是近10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修复性司法等“九项机制”,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符合省情,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736件899 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 367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取得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2014年5月,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并统筹调配全省生态环境专家资源,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2015年2月,永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画眉鸟的案件,邀请省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对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增强了说理性,促进了依法公正裁判。截至去年,全省选任93名专家为陪审员,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认定环境资源技术事实中的作用,促进专业性较强的1209件案件顺利审结。

  此外,福建法院还率先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2016年7月,与省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共同下发《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犯罪专项行动。

  抓支撑点

  提升“绿色福利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福利,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福建法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5件,其中依法审结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例获选“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案例”“2015年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例”,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2015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福建生态司法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重点省份,福建高院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并确定漳州、三明、南平三个中级法院和永春、福鼎、连城三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推进福建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特别审判程序,制定庭审规则。完善公益诉讼中申请鉴定、专家意见、修复方式、义务履行的程序规范,尝试拓展食品污染等人民群众关切的公益诉讼纳入受案范围。探索建立设区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基)金制度,统一运作管理使用,专项专款专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完善激励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社会组织和法律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制定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价值导向、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同时,努力从司法领域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探索推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机制,畅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各地法院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共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53个,做到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到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2012年,古田、长汀法院率先成立“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定期定点进村设庭审案;2013年7月,全省首个“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在连江县一艘执法船上挂牌;2014年,宁德市两级法院推出“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2015年6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霄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巡回法庭。南平市70%以上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实现了审判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据统计,5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共深入林区、矿区、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宣讲生态法律政策近1000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来访咨询3300余人次,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增强全民节能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此外,福建法院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深入分析,从案件中研判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对环境风险作出评估,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008年以来,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257条,促进了环保政策实施和环保执法工作。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育一际青山,使梦想斑斓。在八闽大地,每一处景观都美丽无比,每一片蓝天都充满梦幻,生态环境司法功不可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